
说明:
1.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或从事有关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等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可向人事处报告,人事处将协助受伤教职工向沙坪坝区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 教职工申报工伤,请先阅读《工伤申报流程(必读)》;
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享受;受伤教职工在就医过程中使用医保卡结算治疗费用,后续认定为工伤,将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申领来报销治疗费用;只有使用现金结算的费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4. 受伤教职工在就医过程中使用现金结算治疗费用,后续未被认定为工伤,现金结算的部分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或医疗保险报销。
相关文件、政策: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
工伤申报流程(必读).docx
附件:
1.《重庆大学教职工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重庆市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
4.《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5.《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表》
6.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7.重庆市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
职能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王老师
办事地址:A区办公楼305办公室
咨询电话:65112822(A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