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教职工因私请假(事假/病假/产假等)请按以上流程办理;
2. 门诊请病假者,需附校医院证明,3天以上需校医院负责人签字;
3. 住院销病假者,需附出院证明;
4. 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需附小孩出生证明销假。
相关文件、政策:
1.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重庆大学关于教职工请事假及其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3. 《重庆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4.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
5. 《重庆大学岗位聘用聘后管理办法》
附件:
《重庆大学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
职能部门:人事处人事科
办事地址:行政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史老师
咨询电话:6510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