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外聘高级专家聘请工作的通知
 
2020-09-13 18:04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外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重大校〔201917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下半年外聘高级专家聘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基本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应当是在学术上具有国际水平,在同行中有高知名度的学术大师。一般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具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应当是在本领域做出过杰出贡献,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作的,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取得过同行公认的重大研究成果或获得过国家级人才称号、荣誉、奖项等;在企业工作的一般应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企业的企业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或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应当是在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本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骨干。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取得过具有显示度的研究成果、荣誉或奖项。

对有重大社会影响并对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经校长提名,可按程序聘为我校外聘高级专家。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统筹做好本单位外聘高级专家的聘请工作。

2.2020年下半年集中开展2次外聘高级专家的聘请工作。第一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25日;第二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124

3.各单位请于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推荐表、一览表,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zb@cqu.edu.cn


   附件1.《重庆大学外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重大校〔2019〕179号).pdf 

   附件2.重庆大学聘请校外高级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3.外聘高级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人事处  

                                       202096

(联系人:杨如民 65102388 szb@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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