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对于已联网的医院已在住院结账时已减免医疗费用部分,报销费用不包含已减免费用;
2. 产检需要和生育的医院相同才能报销产检部分费用。
3. 社保局规定,每月1-15号受理接件。
职能部门:人事处
办事地址:A区行政楼
联系人:金老师
咨询电话:6510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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