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在职培养指在职攻读(申请)学位。
2、在职攻读期间,与二级单位积极保持联系。
办理指南及有关附件:
重庆大学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办理指南.pdf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重庆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doc
负责部门:人事处师资科
办事地址:A区行政楼320
联系人:周老师
咨询电话:6510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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