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1-19 13:3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2019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新增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人。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四)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60人。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2019年新增项目,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30人。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2019年度计划资助50人。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1.申请要求及材料按《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2.申请“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人员如系全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须提交《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相关规定管理。

3.申请“香江学者计划”的人员如系全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须提交《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相关规定管理;如系校内在职人员,须提交《重庆大学教师“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4),申请获准该项目后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保留学校教师职位;如系校外在职人员,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报且获准该项目后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说明。

4.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的人员如系全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须提交《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见附件5),并按相关规定管理;如系校内在职人员,须提交《重庆大学教师“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6),申请获准该项目后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保留学校教师职位;如系校外在职人员,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报且获准该项目后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说明。

5.申请“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人员如系全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须提交《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7),并按相关规定管理;如系校内在职人员,须提交《重庆大学教师“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8),申请获准该项目后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保留学校教师职位;如系校外在职人员,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报且获准该项目后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说明。

6.此前未获得过国家及重庆市的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三、学校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3月7日、6月7日、9月6日。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3月11日。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3月7日、6月7日、9月6日

4.香江学者计划:3月15日。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3月15日。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4月19日。

 

附件:

1.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项目”申请表

3.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

4.重庆大学教师“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申请表

5.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

6.重庆大学教师“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申请表

7.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

8.重庆大学教师“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申请表

人事处

 2019年1月19日

 

(联系人:王可俐   杨 航     65105260)

 

     附件1 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 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 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4 重庆大学教师“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申请表.doc

        附件5 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6 重庆大学教师“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申请表.doc

          附件7 重庆大学全职博士后“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8 重庆大学教师“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有关申报工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