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国家启动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1.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2.除我校已设立的2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外的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1.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5.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程序及材料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学院,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件),在组织专家组审核后于2019年5月6日前报送3份至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重庆大学人事处
2019年4月8日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
(联系人:王可俐 廖冰 65105260 bhb@c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