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流动站依托单位: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10号)(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见附件1)。现将学校2021年度“博新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博新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动员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申报“博新计划”。
2.由流动站所在学院组织“博新计划”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学校和国家级企业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在企业申报。
3.合作导师及流动站对“博新计划”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获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4.已进站博士后获准“博新计划”后,其博士后研究期限在已在站时间基础上延长24个月。
5.校外在职人员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提交材料时间
2021年2月20日至3月1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及其他材料的扫描件。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人事处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王可俐 杨航 65105260)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1 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x